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文件指示精神,推动我局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进一步明确本系统普法责任,为推进我市退役军人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局系统各单位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活动开展后,局系统各单位应在2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局政策法规科,并做好相应活动信息的公开发布和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普法”原则,局系统各单位要及时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学法知法用法水平,同时注重结合工作职能,做好面向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坚持传统模式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巩固传统宣传阵地建设,发挥传统有效的宣传方式方法,同时针对服务对象特点,依托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互联网等媒介,开展新型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局系统基础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谋划,制定《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具体措施、责任科室,并抓好督促落实。
(二)突出普法重点。围绕退役军人工作重点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来信来访过程中的普法,做好服务对象和重点群体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解读。基层服务站根据自身职能,针对特定服务对象开展富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强化普法教育。局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 2 次集中学法,各基层党支部要将普法教育内容纳入“三会一课”,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各项要求落到基层一线、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将普法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科室、各单位要增强主体意识,对于涉及面广、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时上报局党组,加强协调对接,做好与部门间沟通配合,形成普法合力。
(三)加强考核运用。把平时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职,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年度考核和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附件: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4、《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5、《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7、《烈士褒扬条例》
8、《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9、《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10、《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1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二、普法对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三、普法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全局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崇尚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四、具体举措
1、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
2、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党章,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坚定捍卫者。
4、落实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教育培训计划,集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军人法制教育培训。
5、印制发放退役军人普法宣传手册。
6、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工作业务组织开展业务法规、规章的普法学法,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