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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解读公布
2019-08-09 14:47  

来源:新华社

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以下称《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近日已印发各地各部队。为帮助军地双方深化认识理解、抓好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办日前公开发布解读。

解读指出,兴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推动双拥工作有效落实、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军民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热情和动力,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产生了重大影响。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建工作所处的时代条件、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顺应时势发展,紧跟实践进程,对创建活动两个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十分必要。

解读指出,这次修订《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按照体现时代性、保持连续性、增强约束刚性的原则,先后作了3次大的集体修改,并在北京、南京召开座谈会,到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调研,书面征求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双拥办和军队各大单位群工部门、军委机关各部门相关局(厅)的意见。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双拥创建活动之中。比如,配合和支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部队备战打仗,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军人家属等。

二是规范双拥创建的原则和标准。明确创建工作的原则为坚持军地合力、军民同心,坚持服务备战、保障打赢,坚持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坚持改进创新、与时俱进。

三是增强双拥创建的杠杆牵引作用。围绕提升双拥工作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中的贡献率,修订中强化了4个导向:突出服务备战打仗,对建立拥军支前协调机制、帮助新调整组建和移防换防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国防需求等作出新的规定,明确各省(区、市)推荐双拥模范城(县)须征求战区意见;积极回应军民利益关切,政策法规落实考评分值约占总分的1/3,其中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教育优待单项分值最高,同时也增加了军队参与脱贫攻坚和支持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内容;推动形成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对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和慰问信、落实军人军属依法优先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和走访慰问等双拥活动,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深化国防教育,不断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充分调动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性,首次将市辖区纳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范围,提高地级行政区双拥模范城(县)申报比例,对被命名表彰的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及在创建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四是健全完善创建命名管理机制。着眼提升双拥模范的含金量,经协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中央批准,将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列入常设项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由控制在纳入考核评选城(县)总数的15%以内,核减到10%以内;强调命名双拥模范城(县)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控制数量,实行能上能下、动态管理,避免“重评时、轻平时”;双拥模范城(县)实行荣誉周期制度,以全国和省级最新一届命名为起点,到下一届命名为止,克服“一评定终身”的现象;对未专设双拥工作机构、命名前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的城(县),取消申报和推荐资格;对命名后工作出现问题的,全国双拥办采取发函督导、现地核查或约谈该城(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整改不力的撤销称号;明确对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实行荣誉取消机制。

五是调整完善创建考评指标体系。为增强《考评标准》的执行力和操作性,进一步优化了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对一些过于原则、较为笼统的表述作了细化具体化,精简或合并了个别过时、交叉的内容,总项目由81项减为78项。对考评项目分值相应作了调整,其中拥军工作、双拥活动和军政军民关系3个考评项目分值保持不变,组织领导由9分加至10分,宣传教育由7分加至9分,拥政爱民由15分加至17分,政策落实由28分加至32分,军民共建由5分调整至3分,群众满意度由3分加至4分。原考评项目军民融合的8分调整分配到服务备战打仗和解决官兵“三后”等事项,以推动解决部队和官兵的后顾之忧。将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且担当有为,服务备战打仗有力,军供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和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无退役军人群体性上访等列为加分内容,同时还允许各省(区、市)增加2分的特色加分项目,以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做好双拥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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