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评残工作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2019年12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第1号令,公布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我厅在《评残工作规范》中进一步明确要求,细化具体措施。
二是体现“放管服”有关要求。我省高度重视伤残评定工作,在伤残评定程序设置、流程优化、审批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和改革。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对接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规范和优化伤残评定申请、审查、审核、确认、医学鉴定等流程,尽最大可能方便申请人。
三是进一步提升伤残评定规范化水平。2020年5月,我厅印发《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对伤残评定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这次研究制定《评残工作规范》,主要是进一步规范伤残评定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二、起草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鲁退役军人发〔2020〕33号)。
三、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2022年初开始,对日常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诉求,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有关做法,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多次研讨,2022年11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市退役军人局、省荣军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了修改。12月初按规程在厅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解读,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示期满后,未收到意见建议,形成送审稿。
三是严格规范审核。2022年12月23日,通过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20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评残工作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伤残抚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7个部分。一是残疾等级评定范围,包括残疾等级评定类别、适用人员范围和提出申请的时限要求;二是申请,包括哪些人可以提出评残申请、向谁提出评残申请、如何提出申请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三是县级受理审查,包括核对材料、受理申请、审查办理等环节工作内容、有关要求和完成时限;四是市级审核,包括预审、审核办理等环节工作内容、有关要求和完成时限;五是省级确认,包括审核、确认等环节工作内容、有关要求和完成时限;六是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包括鉴定程序、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七是附则,包括评残材料送达、一些特殊情况处理以及文件有效期限等,并规定了补充材料告知书、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和送达回证的样式。
《评残工作规范》在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在工作程序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创新。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伤残评定工作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县级受理、市级审核、省级确认等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增加了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医学鉴定所需材料大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送至鉴定机构等内容,规范了补充材料告知书、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送达回证等文书样式,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能。
该文件拟施行日期自2023年5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