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梳理了证明事项免提交相关证件(第一批)。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办理“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事项中,已具备“免提交”居民身份证条件,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不提供实体身份证。
现予公告。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