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对义务兵家庭实行优待是我国优抚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优抚工作的重要特色。临沂作为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是兵员大市和优抚大市,每年适龄青年参军入伍人数约占全省的10%。近年来,全市各级高度重视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一起推进,出台了一系列提高义务兵家庭经济、政治优待的文件规定。各级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不断提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有效地激发了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报效祖国的热情。
该办法出台前,我市执行的义务兵优待金文件是《临沂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23号),该办法已出台多年,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二、《办法》出台的过程
该办法起草前后多次会同临沂军分区、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此办法。
三、《办法》内容的调整变更
原《临沂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23号)共十一条。此次修订后调整为十二条,原规定宗旨不变。新《临沂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修订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艰苦地区增发由增发0.5倍修订为增发1倍。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规定了高校学生义务兵家庭同时享受立功受奖的增发和优待金标准的提高。
四、《办法》出台的相关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鲁发〔2011〕7号)《中共临沂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临发〔2011〕22号)《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义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18号)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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