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35398563/tyjrswj/2020-0000068  发布机构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1-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解读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0-11-09   作者: 点击数: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涨幅达10%。此次调标惠及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约10.1万人,新标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通知》出台的过程

该通知起草前后多次会同临沂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将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市级配套资金部分进行提高。

三、《通知》内容的调整

根据临沂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临退役军人〔2020〕35号),我市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平均涨幅达10%,最低十级因公9220元/年,最高一级因战达到96970元/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30780元/年、26440元/年和24870元/年;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伍补助标准分别调到21880元/年和21380元/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7800元/年;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8400元/年。

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增加到45元。60周岁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提高到6480元/年。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补助金标准同步提高。

四、《通知》出台的相关文件依据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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