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一)主体名称: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三)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二、执法权限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依法依规对符合给付条件的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依法依规推荐拟表彰对象。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三、执法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烈士褒扬条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五、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申请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
(2)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2、申请部门:兰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