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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指南
2021-01-11 10:14  


实施主体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机构 优抚褒扬纪念科
基本编码 370524013000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305893370524013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35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
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权限划分 县级初审、市级批复、省厅报备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工作日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转报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备通知书》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
本事项支持 暂无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9-896376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9-896376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10号往西300米路北(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北方向)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大厅1号综合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文件政策要求 20工作日 接受县区上报的申请材料 王琳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科长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审查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文件政策要求 20日 审核县区材料是否合格 李斌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科员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决定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要求执行 2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管理系统内批复同意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管理系统内退回各县区。 王琳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科长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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