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正文
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服务指南
2021-01-11 10:02  


实施主体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机构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基本编码 370224003000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305897370224003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28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其他
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暂无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
本事项支持 暂无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10号往西300米路北(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北方向)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7楼1715室
咨询电话:0539-896376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10号往西300米路北(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北方向)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7楼1715室
投诉电话:0539-893377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10号往西300米路北(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北方向)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7楼1715室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调查取证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情形,一是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是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是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根据具体违反条例规定情况确定 责令有关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限期改正 陈茂彬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工作人员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决定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根据接收安置单位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际情况确定 依法给予处分或罚金 陈茂彬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工作人员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我要纠错】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