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09号
提案的答复
庞岸清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筹建冷相佑革命事迹展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关注,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4月,冷相佑烈士后代向原苍山县民政局提出追烈申请,相关部门随即启动烈士追认程序。2014年7月,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追认冷相佑同志为革命烈士。目前我市在鲁南革命烈士陵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第一部分“鲁南风雷”和兰陵县博物馆“革命民国厅”等展陈中,对冷相佑烈士事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展示;组织拍摄了冷相佑烈士专题片,在临沂电视台《沂蒙365》栏目播放,对烈士事迹进行了全面宣传。
2021年5月,我局对冷相佑烈士革命活动事迹史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烈士事迹报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光照千秋》(第29集)中予以刊登;6月28日,兰陵融媒体中心、兰陵首发记者跟随冷相佑家人到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现场采访报道烈士遗物捐赠仪式,并在兰陵电视台、兰陵首发APP、兰陵首发公众号进行宣传报道,引起强烈反响。7月2日,临沂市委发布“百年光辉征程 百名沂蒙榜样”名单,集中展示建党百年来沂蒙党史上涌现的榜样典型,冷相佑烈士名列其中。
关于“筹建冷相佑烈士生平事迹展馆”的建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5号)中规定:“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进一步明确:“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必须向中央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得擅自批准、变相建设为纪念设施或搭建纪念设施。凡未经中央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审批,财政部门不得拨款,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安排建设规划。”因此不宜为其设立事迹展馆。
关于“在临沂市有关纪念展馆补充展板,完善其革命活动事迹介绍”的建议,2021年8月13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门前往鲁南革命烈士陵园,实地督导、查看冷相佑烈士相关展陈、展览落实情况。目前,鲁南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中已经对冷相佑英烈事迹进行了布展,下一步将再积极对接冷相佑烈士后人,增加实物展柜,进一步完善烈士生平事迹和遗物。
感谢您对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积极听取和办理政协委员建议、意见的提案,立足本职做好工作。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