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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指南
2021-01-11 10:14  

 


实施主体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机构 优抚褒扬纪念科
基本编码 370524013000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305893370524013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35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
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权限划分 县级初审、市级批复、省厅报备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转报件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备通知书》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
本事项支持 暂无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9-896376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9-896376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10号往西300米路北(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北方向)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大厅1号综合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文件政策要求 20工作日 接受县区上报的申请材料 王琳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科长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审查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文件政策要求 20日 审核县区材料是否合格 李斌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科员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决定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要求执行 2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管理系统内批复同意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管理系统内退回各县区。 王琳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科长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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