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工作,保障残疾军人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领取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
第三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等。
第四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工作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工作推行“一次办好”,提供上门服务。
第六条 在《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内的康复辅助器具,应当免费为残疾军人配置。
第七条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原则,招标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生产、配制厂商(以下称“配置机构”) 、签订服务协议,为残疾军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
第八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因战因公负伤时所在的单位、负伤时间、负伤部位、残疾等级、申请辅助器具名称、联系电话,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齐全的书面申请上报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书面材料或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查阅、核对申请人的残疾档案,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残情及所申请配置、更换、维修的康复辅助器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申请人最近一次《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印章)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发送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留存一份,同时填制《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发送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抄送配置机构。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审批结果情况。
未经审核批准,残疾军人自行到配置机构进行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产生的费用自理。
第九条 配置机构应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根据《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指引的类别、名称、主要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使用年限等为残疾军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配置服务,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监督。
第十条 配置机构在收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抄送的《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联系,听取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配置、更换、维修需求与意愿,履行配置范围、配置时间、使用注意事项、费用限额等告知义务。残疾军人要求配置的康复辅助器具与实际身体状况不相符的,配置机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为其选配合适的康复辅助器具。残疾军人要求配置的康复辅助器具超出《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范围的,配置机构应明确告知超出部分费用自付, 并为残疾军人提供优惠服务。
对于基础型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配置机构应采取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供送货服务。
对于订制型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配置机构应上门服务,开展采样、取模等工作。
配置机构向残疾军人提供的康复辅助器具存在质量和服务问题的,市级退役军人部门应当督促配置机构履行服务协议,及时予以解决和改正,解决和改正不到位的,应当终止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 残疾军人到配置机构进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其交通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食宿费,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相关材料应当纳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伤残人员个人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定期查对。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所需资金纳入省市两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依据上年度各地康复辅助器具的适配需求对各市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提倡各地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和慈善公益等,拓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筹资渠道。
第十四条 省、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第十五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配置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过程中,有违规审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康复辅助器具资金等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中出具虚假证明配置辅助器具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追回其非法所得。
第十六条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应于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情况、本年度适配需求计划书面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第十七条 伤残预备役民兵民工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民〔2014〕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2.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
3.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
附件1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产品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主要技术要求 |
适用范围 |
使用 年限 (年) |
一、假 肢(30项) |
10001 |
单指假手指 |
个 |
硅胶,定制仿真手指,可辅助持物。 |
适用于单手指缺损,弥补外观缺损。 |
1 |
10002 |
装饰性假手 |
只 |
硅胶,定制仿真,可辅助持物。 |
适用于掌骨远、近端截肢, 弥补外观缺损。 |
2 |
10003 |
装饰性腕离断假肢 |
具 |
装饰被动功能手、硅胶手套,定制接受腔,可辅助持物。 |
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腕部截肢, 弥补外观缺损。 |
3 |
10004 |
索控机械式腕离断假肢 |
具 |
机械手、硅胶手套,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
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腕部截肢。 |
3 |
10005 |
肌电手腕离断假肢 |
具 |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肌电信号控制假手的开、闭,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 |
适用于残肢肌电信号达标的腕部截肢。 |
3 |
10006 |
装饰性前臂假肢 |
具 |
装饰被动功能手、硅胶手套,可辅助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 |
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前臂截肢,弥补外观缺损。 |
3 |
10007 |
索控机械式前臂假肢 |
具 |
机械手、硅胶手套,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能主动持物,腕关节被动屈伸或旋转。定双层制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
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前臂截肢。 |
3 |
10008 |
单自由度肌电手前臂假肢 |
具 |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闭,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能主动持物。 |
适用于肌电信号达标的长前臂截肢。 |
3 |
10009 |
双自由度肌电手前臂假肢 |
具 |
双自由度比例控制肌电手、硅胶手套,肌电信号控制假手的开、闭和腕关节屈、伸(或旋转),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 |
适用于肌电信号达标的中、短前臂截肢。 |
3 |
10010 |
装饰性肘离断假肢 |
具 |
装饰被动功能手、硅胶手套、可辅助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 |
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肘部和前臂极短残肢截肢, 弥补外观缺损。 |
3 |
10011 |
索控机械式肘离断假肢 |
具 |
机械手、硅胶手套,能主动持物,铰链式肘关节。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和肘关节屈、伸。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
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肘部截肢。 |
3 |
10012 |
装饰性上臂假肢 |
具 |
装饰被动功能手、硅胶手套、可辅助持物。标准假肢组件,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
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上臂截肢, 弥补外观缺损。 |
3 |
10013 |
索控机械式上臂假肢 |
具 |
机械手、硅胶手套,能主动持物,机械肘关节。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和肘关节屈、伸。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
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上臂截肢。 |
3 |
10014 |
双自由度肌电手电动肘上臂假肢 |
具 |
双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电动肘关节,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闭,腕关节被动屈曲或旋转,肘关节电动屈伸,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 |
适用于肌电信号达标的上肢截肢。 |
3 |
10015 |
装饰性肩部假肢 |
具 |
装饰性假肢标准件,硅胶手套,有被动开、闭手和屈、伸肘功能,肩关节自由摆动,可辅助持物。 |
适用于肩部截肢, 弥补外观缺损。 |
3 |
10016 |
足套式假半足 |
具 |
取型,制作足套式假半脚。 |
适用于跗骨近端截肢,补缺并改善行走功能。 |
3 |
10017 |
足部假肢(包括赛姆假肢) |
具 |
采用树脂接受腔、低踝假脚。 |
适用于踝部包括塞姆截肢,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
3 |
10018 |
小腿假肢接受腔 |
具 |
碳纤增强、树脂或热塑材料接受腔,凝胶内衬套。 |
适用于中、短小腿截肢。 |
3 |
10019 |
组件式小腿假肢 |
具 |
碳纤增强、树脂或热塑材料接受腔,凝胶内衬套。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弹力脚、储能脚、万向踝脚。 |
适用于小腿截肢,弹力和储能脚行走时假脚蹬离期有助力作用,可减少体力消耗,行走时更符合健肢的步幅和频率。万向踝脚适用于不平路行走。 |
3 |
10020 |
组件式膝部假肢 |
具 |
碳纤增强、树脂或热塑材料接受腔,EVA内衬套。气压膝关节。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弹力脚、储能脚、万向踝脚。 |
适用于膝部截肢,弹力和储能脚行走时假脚蹬离期有助力作用,可减少体力消耗,行走时更符合健肢的步幅和频率。万向踝脚适用于不平路行走。 |
3 |
10021 |
大小腿假肢硅胶套(选配件) |
只 |
成品带增强织物硅胶残肢套(不包含锁具),能悬吊和控制假肢。 |
适用于残肢皮肤瘢痕较多、短残肢、糖尿病和老年人腿部截肢,软化瘢痕、保护残肢。 |
1 |
10022 |
大小腿假肢硅胶套锁具 |
套 |
锁住带锁具的硅胶套,起到硅胶套与接受腔连接。 |
适用于中、短大腿、小腿截肢硅胶套。 |
3 |
10023 |
大腿假肢接受腔 |
具 |
四边形大腿接受腔,碳纤增强、树脂或PP材料制作。 |
适用于更换接受腔的大腿截肢。 |
3 |
10024 |
组件式大腿假肢 |
具 |
碳纤增强、树脂或PP接受腔,液压膝关节。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弹力脚、储能脚、万向踝脚。 |
适用于大腿截肢,单轴膝关节运动性较好,多轴膝关节稳定性好;使用弹力和储能脚行走时减少体力消耗,更符合健肢步幅和频率。万踝 脚适应不平路行走。 |
3 |
10025 |
组件式髋部假肢 |
具 |
碳纤增强、树脂或PP接受腔,多轴膝关节。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静、动踝假脚。 |
适用于髋部截肢,具有行走和站立功能。 |
3 |
10026 |
假眼 |
只 |
新型高分子材料, 定制。 |
适用于眼球缺损,弥补眼球缺陷。 |
4 |
10027 |
假鼻 |
只 |
硅胶, 取型制作。 |
适用于鼻部缺损,弥补鼻部缺陷。 |
3 |
10028 |
假耳 |
只 |
硅胶, 取型制作。 |
适用于耳部缺损,弥补耳部缺陷。 |
3 |
10029 |
假乳房 |
只 |
硅胶, 成品。 |
适用于乳房缺损,弥补乳房缺陷。 |
3 |
10030 |
假发 |
只 |
人造假发。 |
适用于局部或整体毛发缺损,弥补缺发或无法缺陷。 |
3 |
二、矫形器(40项) |
20001 |
手指固定托 |
只 |
低温板材。 |
适用于指骨骨折及术后,固定手指。 |
1 |
20002 |
手指动态矫形器 |
具 |
聚乙烯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 |
适用于指骨骨折后期、矫正手指槌状、鹅颈、扣眼等畸形及术后手指功能恢复锻炼。 |
1 |
20003 |
掌指静态矫形器 |
具 |
聚乙烯高温板材、低温板材、金属或织物。 |
适用于指骨近节骨折及术后,掌指关节固定保护。 |
2 |
20004 |
掌指动态矫形器 |
具 |
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 |
适用于指骨近节骨折、指挛缩畸形、尺神经、正中神经麻痹引起手指内在肌的麻痹及术后手指伸展和屈曲功能恢复锻炼。 |
1 |
20005 |
腕手静态矫形器 |
具 |
热塑板材,固定带,保持功能位或中立位。 |
用于掌腕部骨折、腕部损伤及术后固定。 |
2 |
20006 |
腕手动态矫形器 |
具 |
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 |
适用于桡神经损伤及术后固定。辅助掌指关节与拇指的伸展和屈曲,功能恢复与锻炼。 |
1 |
20007 |
对掌矫形器 |
具 |
热塑板材,金属条及软衬材,使拇指与四指保持在对掌位。 |
适用于因正中神经麻痹、臂丛神经麻痹等引起的手指不能主动保持在对掌位病症。 |
2 |
20008 |
夹持矫形器 |
具 |
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具有腕驱动持物功能。 |
适用于手指肌力降低,腕关节保留功能。 |
2 |
20009 |
前臂(肘腕手)矫形器 |
具 |
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可以带或不带肘关节铰链,限制前臂旋前旋后。 |
适用于用于前臂骨折及术后保护、固定。 |
1 |
20010 |
上臂(肩肘)矫形器 |
具 |
热塑板材,可以带或不带肩关节、肘关节为铰链。 |
适用于上臂骨折及术后固定。 |
1 |
20011 |
全臂(肩肘腕手)矫形器 |
具 |
弹性护带、固定带。控制肩、肘、腕、手关节固定于功能位。 |
适用于上肢创伤和术后的保护固定。 |
1 |
20012 |
肩锁关节脱位用矫形器 |
具 |
由肘托板、肩带、胸廓带等组成,成品,使肩胛骨抬起(整个锁骨下降),限制肩外展,防止肩关节再脱位。 |
适用于肩锁关节脱位整复后的固定。 |
1 |
20013 |
肩外展矫形器(肩外展支架) |
具 |
热塑板,泡沫衬材,金属件,成品,可调式。 |
适用于肩关节及肱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及术后固定。 |
1 |
20014 |
平衡式前臂矫形器(BFO) |
具 |
热塑板,泡沫衬材,金属件,成品,安装在轮椅上使用。 |
适用于C4以上神经损伤,肩、肘屈伸肌力为1-2级以上,能稳定坐在轮椅上的四肢麻痹者,辅助障碍者上肢运动,如吃饭、喝水等。 |
1 |
20015 |
颈托 |
个 |
成品,减轻颈椎的负荷,控制颈椎活动。 |
适用于预防颈椎损伤和轻度颈损伤及术后。 |
1 |
20016 |
颈胸矫形器 |
具 |
热塑板材,定制。 |
适用于颈椎的术后固定。 |
1 |
20017 |
胸腰骶矫形器 |
具 |
热塑板材,取型制作,减轻颈胸腰椎负荷,固定颈胸腰椎。 |
适用于颈胸腰椎损伤及术前、术后。 |
1 |
20018 |
脊柱过伸矫形器 |
具 |
金属支条或高强度热塑板材,框架式结构,控制或矫正胸腰椎后凸畸形。 |
适用于腰椎和低位胸椎压缩性骨折的保守治疗或术后固定,胸腰椎后凸畸形及术后,老年人的退行性病变。 |
1 |
20019 |
硬性围腰 |
具 |
半硬性塑料制成的框架式背托,腹部压垫,两侧采用弹性束紧带,加强胸腰部支撑,增强腹压,减轻脊柱负担,稳定脊柱。 |
适用于胸腰部软组织损伤、椎间盘突出、轻度滑脱等,腰椎轻度骨性损伤的保守治疗及术后 。 |
1 |
20020 |
弹性围腰 |
件 |
弹性针织品,成品,增强腹压以减轻腰骶椎负担。 |
适用于腰骶部软组织损伤、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对腰椎起支撑、保护作用,以及软骨骨性损伤的预防和保守治疗。 |
1 |
20021 |
矫形鞋垫 |
双 |
硅胶成品或EVA订制。 |
适用于纵弓塌陷、跖骨病变、根骨刺痛等,支撑足纵弓或横弓,减轻疼痛。 |
1 |
20022 |
矫形鞋 |
双 |
牛皮、订制。 |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 |
1 |
20023 |
单小架鞋 |
双 |
鞋面围头层牛面皮,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 |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 |
1 |
20024 |
双小架鞋 |
双 |
鞋面围头层牛面皮,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 |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 |
1 |
20025 |
单大架鞋 |
双 |
鞋面围头层牛面皮,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 |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 |
1 |
20026 |
双大架鞋 |
双 |
鞋面围头层牛面皮,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 |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或补缺或矫治。 |
1 |
20027 |
金属支条式踝足矫形器 |
具 |
由踝铰链支条、足托、Y型(或T型)带等构成。 |
适用于踝关节不稳定和矫正足内、外翻畸形,限制踝关节运动,保持足内外侧的稳定。 |
2 |
20028 |
免荷式踝足矫形器 |
具 |
聚丙烯板材,取型制作,髌韧带承重式。 |
适用于小腿外伤及术后,限制踝关节活动,减轻足部和小腿负重。 |
3 |
20029 |
膝踝足矫形器 |
具 |
聚乙烯板材,金属支条,取型制作。 |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前、术后。固定膝关节、踝关节或矫正畸形。 |
1 |
20030 |
碳纤螺旋式踝足矫形器 |
具 |
采用注塑材料、尼龙拉带、复布海绵衬垫。 |
适用于踝足部及偏瘫、截瘫在急性期和康复期的治疗。 |
1 |
20031 |
膝关节限位矫形器 |
只 |
弹性针织品,金属或工程塑料卡盘,成品。 |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恢复期功能锻炼及术后,控制膝关节活动范围。 |
1 |
20032 |
膝踝足矫形器 |
只 |
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 |
适用于胫腓骨或膝部骨折,固定踝关节于功能位。 |
1 |
20033 |
膝矫形器 |
只 |
聚乙烯板材,取型制作。 |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韧带损伤及畸形和术后,固定下肢,矫正畸形,帮助恢复膝关节功能。 |
1 |
20034 |
膝踝足矫形器 |
只 |
聚乙烯板材,金属支条,取型制作。 |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下肢瘫或下肢肌力不足及术前、术后,固定膝、踝关节。 |
1 |
20035 |
髋膝踝足免荷式矫形器 |
只 |
聚乙烯板材,金属支条,由腰骶矫形器和大腿矫形器用髋铰链连接组成,取型制作,用坐骨支撑体重。 |
适用于大腿骨折、股骨头坏死、下肢肌力比较弱,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前、术后需要坐骨负重的,腰骶部辅助固定。 |
1 |
20036 |
单侧髋人字矫形器 |
具 |
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 |
适用于大腿骨、骨股胫骨折及术后。 |
1 |
20037 |
双侧髋人字矫形器 |
具 |
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 |
适用于双侧大腿骨、骨股胫骨折及术后。 |
1 |
20038 |
髋膝踝足矫形器 |
只 |
聚丙烯板材,金属支条,取型制作,膝关节和踝关节根据医生要求是否可以活动。 |
适用于大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后。 |
1 |
20039 |
髋外展矫形器 |
具 |
采用定位盘锁定式髋铰链,腰骶部和大腿部采用加有软衬的塑料围托。限制髋关节内收、外展,但可以在设定范围内自由屈曲、伸展。 |
适用于髋关节脱位整复后固定,髋关节及其周围软组织损伤保守治疗,对髋关节起到支撑、固定和限制作用。 |
1 |
20040 |
截瘫行走矫形器 |
副 |
聚丙烯板材,取型制作。 |
适用于胸腰部截瘫,帮助截瘫病人站立或近距离行走。 |
1 |
三、移动辅助器具(12项) |
30001 |
腋支撑拐⑤ |
副 |
不锈钢或铝合金。 |
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上肢不能够控制肘拐的,以此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
4 |
30002 |
肘支撑拐 |
只 |
不锈钢或铝合金。 |
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上肢能够控制肘拐,以此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
4 |
30003 |
手杖 |
只 |
金属制品。 |
适用于有一定平衡能力的下肢有功能障碍和体弱,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
4 |
30004 |
助行器(室内型) |
只 |
铝合金。 |
适用于上肢有提握功能的下肢有功能障碍室内康复锻炼。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
4 |
30005 |
轮式助行器(带座) |
个 |
铝合金材质,具有助行架功能,有收纳袋,可以让使用者坐下休息,有制动功能。 |
外出时使用,针对不需借助轮椅的伤残。用前臂支撑,辅助行走和行走训练。 |
4 |
30006 |
移乘架(包括移乘板) |
辆 |
轮式结构,可自由移位,带有电动升降的悬吊架。 |
帮助护理人员移动重症残疾人。 |
4 |
30007 |
偏瘫轮椅 |
辆 |
主要部件采用轻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手摇驱动,或外力助动,可实现坐姿的适度调整,脚托和腿托可拆卸。 |
1.适用于偏瘫后健侧上肢功能正常;偏瘫一侧的上下肢失去自主运动功能2.适用于室内移动。 |
3 |
30008 |
道路型三轮轮椅车 |
辆 |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手摇驱动。 |
适用于上肢功能正常,下肢功能障碍。室外较长距离移动的代步工具。 |
3 |
30009 |
普通型轮椅 |
辆 |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手摇驱动或外力助动。 |
适用于上肢功能正常,下肢功能障碍。在室内或住房周边活动的代步工具。 |
3 |
30010 |
道路型电动三轮轮椅车 |
辆 |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以蓄电池为能源、直流驱动,每次充电后可行驶40公里,最大时速为15km/h。 |
适用于上臂功能和操作意识正常的下肢功能障碍。适合在道路上远距离行驶。 |
3 |
30011 |
电动四轮轮椅车 |
辆 |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以蓄电池为能源、直流驱动,每次充电后可行驶40公里,最大时速为15km/h。 |
适用于腕手功能和操作意识正常的高位截瘫或重症偏瘫,适合在道路上远距离行驶。 |
3 |
30012 |
盲杖 |
个 |
塑料,碳纤或金属等, 成品。 |
适用于视力残疾。引导视力残疾人行走。 |
3 |
四、生活自理类辅助器具(7项) |
40001 |
站立架 |
个 |
钢管,脚轮,成品。 |
适用于截瘫患者站立训练。 帮助截瘫患者站立,有利于患者改善微循环,减少并发症发生。 |
5 |
40002 |
护理床 |
张 |
钢制,海绵床垫。 |
适用于四肢瘫或高位截瘫。 辅助护理长期卧床大小便失禁病人。 |
7 |
40003 |
防褥疮床垫 |
个 |
橡塑气囊。 |
适用于长期卧床的肢体障碍。由气囊支撑体重,增加接触面积和分散压力。 |
3 |
40004 |
防褥疮坐(靠)垫 |
个 |
橡塑气囊。 |
适用于偏瘫、截瘫,配合轮椅用于经常保持坐位的肢体障碍。 由气囊支撑体重,增加接触面积和分散压力。 |
2 |
40005 |
供氧器 (制氧机) |
台 |
呼吸罩:由硅胶制的鼻口呼吸面罩、导管、气囊及气阀、氧气袋构成(使用年限1年)。供氧机:由储氧瓶(袋)或氧气发生器(包括从周围空气浓缩氧气的装置)、流量调节阀、压力表、导管和鼻塞等构成。 |
适用于各种原因导致呼吸困难及各种原因导致缺氧的障碍。通过建立人工通道和不断挤压气囊来进行人工呼吸,提供较高浓度的氧气。 |
5 |
40006 |
坐便辅助器 |
只 |
金属、塑料,成品。 |
适用于行动不方便的。如厕辅助作用。 |
3 |
40007 |
集尿器 |
个 |
塑料,电机等成品。具有感应排尿和集尿功能。 |
适用于长期卧床的尿失禁、小便不能自理需要外力帮助。 |
3 |
五、信息交流辅助器具(4项) |
50001 |
耳背式助听器 |
个 |
电子产品,综合材料。 |
适用于听力损失大于90dB的听力伤残人员。用于听力残疾人补偿听力。 |
6 |
50002 |
耳内式助听器 |
个 |
电子产品,综合材料。 |
适用于听力损失小于90dB的听力伤残人员。用于听力残疾人补偿听力。 |
6 |
50003 |
耳道式助听器 |
个 |
电子产品,综合材料。 |
适用于听力损失小于81dB的听力伤残人员。用于听力残疾人补偿听力。 |
6 |
50004 |
光学助视器 |
个 |
眼镜式或台式,光学镜片。 |
适用于低视力者,具有放大功能,放大数倍固定。 |
5 |
六、其他辅助器具(3项) |
60001 |
失禁报警器 |
台 |
机电产品,排尿、排便报警。 |
适用于长期卧床不能自理的人。 |
5 |
60002 |
全口假牙 |
件 |
复合树脂牙、塑料基托(甲基丙烯酸甲酯)、铸造金属基托(钴铬合金、钛)。 |
代替缺失牙齿及相关组织,恢复咀嚼、发音、美观功能,需摘下清洗。适用于上颌或下颌牙齿的全部缺失者。 |
3 |
60003 |
半口假牙 |
件 |
复合树脂牙、塑料基托(甲基丙烯酸甲酯)、金属弯制卡环。铸造金属基托及卡环(钴铬合金、钛)。 |
代替缺失牙齿及相关组织,恢复咀嚼、发音、美观功能,需摘下清洗。适用于上颌或下颌牙列从缺失一颗牙齿到仅剩一颗牙齿。 |
3 |
附件2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审批表
姓名 |
|
残疾 性质 |
|
残疾 等级 |
|
(照片黏贴处) |
身份证号 |
|
联系 电话 |
|
家庭住址 |
|
伤残情形 |
|
器具名称 |
|
业务类别 |
初次配置□ 维 修□ 更 换□ |
配置维修更换原因 |
|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级退役军人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市、县两级退役军人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
附件3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维修通知书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请根据《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你县(市、区)残疾军人 申请配置(维修、更换)康复辅助器具 已审批通过,请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审批结果,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通知书”同时抄送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加………盖………骑………缝………章………
存 根
县(市、区): 姓名:
器具名称:
业务类别: 初次配置□ 维 修□ 更 换□
年 月 日
备注:此存根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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