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废止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鲁退役军人发〔2020〕50号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光荣院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函〔2011〕32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