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省优抚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服务部队备战打仗,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形势,衔接国防和军队改革新要求,顺应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把优抚医院建设成为支持部队备战打仗的重要阵地、保障优抚对象的重要平台、参与公共服务的重要资源,在促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服务强国强军事业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坚持把服务部队备战打仗作为工作准则,把更好满足残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作为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福利性质、优抚属性,在保证完成优抚任务基础上履行公立医院服务职责;坚持优抚医院全面融入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坚持立足服务部队备战打仗、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等实际需求,合理规划优抚医院建设布局,形成品牌特色优势。通过5至10年努力,构建我省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特色鲜明、满足需求、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医疗体系。
二、强化职能定位
(一)聚焦主责主业。优抚医院是担负特殊任务的福利性公立医疗机构,是“平时通用、战时支前、战后善后”的优抚事业单位。要聚焦服务优抚对象主责主业,高标准完成需要常年医疗或集中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疾病的残疾退役军人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退役军人、短期休养的优抚对象和主管部门安排收治的相关对象等收治任务。同时,积极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在此基础上,履行公立医院服务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打造特色专科。康复、精神卫生专科优抚医院,要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思路,大力加强康复、伤残护理、老年病、精神卫生等专科建设;综合性优抚医院要在推进全面建设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康复、精神、老年病、骨科、烧伤、呼吸、心血管、感染性疾病科等专科建设;拓展医养结合业务的优抚医院,要加强老年疾病诊治、护理等专科建设。
(三)提升服务质效。提升专业化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和精准化服务水平,加强人性化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配置更新康复、护理和应急救助等必要设备,增添文化娱乐设施,改善康复和生活环境。拓展服务功能,定期组织为优抚对象医疗巡诊、义诊和短期休养服务。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三、合理规划发展布局
(四)加强省域优抚医院建设。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分别规划建设综合性优抚医院、康复专科优抚医院、精神病专科优抚医院各1-2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优抚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省域综合性优抚医院重点承担为全省优抚对象提供供养和优惠优待医疗、短期休养、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对其他优抚医院进行学科建设帮带和人员培训等任务。省域康复专科优抚医院主要承担残疾退役军人集中供养、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退役军人医疗救治、优抚对象短期休养等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省域精神病专科优抚医院主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障碍的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和医疗救治、优抚对象短期休养等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同时,加大建设支持力度,择优争创全国区域型优抚医院,积极做好跨省收治优抚对象、服务备战打仗、示范带动其他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等工作。
(五)提高市属优抚医院服务保障能力。市属优抚医院重点加强康复、精神、老年、骨科、烧伤、呼吸科等专科建设。原则上设区市需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建设1所优抚医院,承担为本地区优抚对象提供精神障碍疾病集中供养和医疗救治、医疗巡诊、短期休养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医疗服务等任务。暂时没有优抚医院的设区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
(六)拓展优抚医院医养结合功能。鼓励优抚医院适应优抚对象对于养老、短期休养等服务需求,完善优抚医院中医、糖尿病、老年病、康复等专科建设,建设集优抚对象养老、短期休养、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市县属优抚医院与光荣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发展,加强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推动优抚医院医养结合创新发展。
(七)推进全省优抚医院集团化运营管理。将全省各类优抚医院名称统一为“荣军优抚医院”。有效发挥全省优抚医院专业学会沟通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区域型和省域优抚医院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全省优抚医院集团式发展模式,推动各优抚医院既职权明确、各具特色,又融合联动、优势互补,逐步实现设备、人才、服务等资源共享,提高集约化管理运营程度,形成集团化发展和竞争优势。
四、融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将优抚医院纳入区域规划。将优抚医院纳入政府办公立医院规划建设、设备添置更新、高新技术引入、医护职称评定等医疗资源配置范围,享受政府办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落实国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要求,在统筹规划各地医疗机构建设时,将优抚医院纳入相关区域建设规划一并考虑。依据优抚医院的职能、规模、服务能力、任务需求、辐射范围等因素,按照标准规划设置优抚医院的级别,将优抚医院纳入医院评审范围。
(九)将优抚医院纳入医保协议定点。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医院纳入医保协议定点,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优抚医疗补助结算系统对接医保系统结算平台,实现优抚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站式”报销结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门诊和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按“普惠+优待”的原则,同时享受医保报销和优抚医疗补助。
(十)支持优抚医院“医联体”“养联体”建设。支持优抚医院参加当地“医联体”建设,建立与“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支持优抚医院与区域内军队医院开展合作交流。支持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抚医院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立养老联合体。
(十一)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省级重点支持省域优抚医院和区域型优抚医院建设,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加强基础设施设备、特色专科和人才队伍等建设,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设备、医疗资源配置及高素质人才短缺等问题。市县重点支持当地优抚医院建设,重点解决医疗设施设备、医养结合建设、医护力量不足等问题。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和服务部队备战打仗等需求。
(十二)加强优抚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积极推进优抚医院电子档案、网上预约、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当地其他公立医院、“医联体”机构、“养联体”机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完善优抚医院信息系统,为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实现优抚对象电子健康档案军地接续共享。
五、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十三)强化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组织对优抚医院的领导,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监督考核,确保优抚医院履职尽责、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院长全面执行院党委决定。选优配强优抚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十四)理顺管理体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对优抚医院全面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制定优抚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优抚医院同等享受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公立医院各项支持政策,定期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有条件的优抚医院在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全面发展。积极推进优抚医院应转隶全转隶。
(十五)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实优抚医院用人自主权,优抚医院根据相关规定、职能定位和任务需要,自主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科学确定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条件,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引进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自主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从事医务工作的退役军人,鼓励和吸引退役军人中的优秀人才参与优抚医院建设管理和学科创新。推行高层次退休专家返聘制度,建立与知名医院、高等院校等联合办医、教学机制,采取课题或项目合作、科室联合、互派人员等方式,探索“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加大精神科、康复科医师转岗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充实提升优抚医院医师力量。
(十六)改革薪酬管理制度。将优抚医院纳入当前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范围,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优抚医院薪酬水平。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优抚医院,在薪酬总量上予以适当倾斜。落实优抚医院薪酬分配自主权,薪酬分配应优先激励服务优抚对象一线岗位人员,确保优抚对象得到良好医疗服务保障。在核定薪酬总量内,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方式,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主要负责人薪酬所需资金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对承担重大疫情防治、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应急性、临时性公益任务时,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核增一次性薪酬总量,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
(十七)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优抚医院参加属地政府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各级应按照服务优抚对象主责主业履职情况、提供公共医疗服务情况、内部管理运行情况、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作为优抚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优抚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监督激励作用,引导优抚医院进一步强化功能定位,更好完成优抚任务,提高医疗服务质效。优抚医院内部主要针对所有科室和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优抚医院对优抚对象实行的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减免检查治疗项目费用等,纳入对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评先树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政策供给。修订出台《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细化《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明确优抚医院职能定位,压实相关部门责任。省退役军人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属三家优抚医院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各市退役军人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优抚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根据优抚医院改革精神和要求,突出优抚医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政治特性、服务优抚对象的福利性质和优抚属性,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规范入院出院流程,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十九)开展对口帮扶共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指定优质公立医院对优抚医院进行帮扶共建。鼓励支持优抚医院与军地高水平医疗机构通过医疗联合体、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办医、共建特色科室、安排专家定点坐诊指导、开展手术带教和远程会诊、组织培训进修等多种方式进行共建交流,在扶持学科建设、提供人才帮带、提高诊疗能力、加强管理指导等方面为优抚医院发展提供支持。鼓励优抚医院为军地高水平医疗机构在临床案例研究、空闲病床提供、基层实践基地创建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优抚医院与大学开展科研合作、学科共建、协同育人、人才交流互聘、建立实习就业基地等方面紧密合作。
(二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优抚医院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医疗救治、巡诊医疗、短期休养等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要根据优抚医院改革目标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推动优抚医院提质升级。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关于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优抚医院建设。优抚医院在建设、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电信等方面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山东省军区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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