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退役军人,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年来我省积极创新政策措施,支持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广大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自2019年8月,专项基金政策施行以来,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真心实意为服务对象办实事、解难题,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创业贷款3.2万笔、82.5亿元,发放困难帮扶资金3.6万笔、2.06亿元,成效显著,反响良好,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成色更足。《关于印发<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1〕41号)即将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这项政策是一项工作创新,没有先例可循,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升效果,确保把好事办好,我厅立足实际,认真总结,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1〕41号)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集中力量研究。自3月下旬起,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充分研究,认真总结政策施行以来的经验和不足,全面吸纳近年来巡视、审计、绩效评价、日常管理等渠道反馈的意见建议,启动专项基金政策修订工作,在原文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围绕文件初稿,结合巡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广泛与各市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沟通意见,实地到部分市县座谈调研,对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充分吸纳,集思广益不断完善,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通过发函、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征求了16市、联合发文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了充分吸纳,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是严格制发程序。按要求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合法性审核后,提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进行会签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调整为管理办法体例,分为6章、31条。修订过程中,我们突出问题导向,瞄准规范目标,注重优化提升,彰显“普惠+优待”,强监管、求实效,努力推进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规范高效。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阐明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的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二章“创业扶持”部分,扶持措施主要有创业贷款及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选树创业典型等3 项,对每项措施的办理条件、主要内容等进行了界定。其中,创业贷款及贴息措施方面,明确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额度、利率、贴息、风险补偿、退出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困难帮扶”部分,帮扶措施主要有因病大额支出帮3扶、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突发意外一次性援助等3 项,明确了各项措施的申请条件及帮扶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从加强监管、严格绩效、优化服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管理,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运行水平。
第五章“部门职责”部分,按职能分工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界定。
第六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办法实施期限等。
该文件施行日期是2024年8月1日,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