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退役军人〔2024〕24号
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19号建议的答复
公丕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行全国统筹发放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您的建议对激发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热情、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具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市多次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工作流程和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目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现了城乡统一、全省统一。
一、关于全国统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21年,我省出台了《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自此,我省优待金标准由各市、各县区标准不一实行了全省统一标准,城乡统一标准。
二、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国家财政统筹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自2021年起按人均1万元对地方给予补助。省级财政继续从县级基本财力中按增支部分30%,对财政困难县进行补助。
三、关于国家给予兵源地动态、阶梯式补贴。
根据上述政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均给予补助。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量与各县区义务兵征兵数量相关,义务兵人数越多,上级财政补助越多,助于充分调动各县区政府征兵动员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建言建策,建议上级加大对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力度,不断增强军人军属获得感、荣誉感,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
再次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厉建彬
承办责任人:尤作德 联系电话:896376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