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退役军人发〔2026〕15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16050175号
提案的答复
张剑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特定人群退休后医保个人账户核定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对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就业状态不同,退休后医保个人账户、公务员医疗补助核定基数不统一、保障待遇失衡等问题,并提出务实整改建议。市退役军人局高度重视,联合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开展专项核查、政策梳理与会商研判。结合现行政策及下一步计划,取得了明显突破、积极成效。
一、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工作主要依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 8 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文件为全国统一政策依据,我市严格遵照文件落实相关待遇。
二、积极协调各级医保部门,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作特殊标识,防止自动抓取退休金作为核定基数的情形。目前,我市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541人,全部建立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一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退役金为基数缴纳职工医保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市县退役军人局积极协调各级医保部门,明确医保系统增设专属身份标识、规范数据抓取规则,防止出现医保系统自动抓取社保系统退休金作为基数造成执行偏差的情形。
三、逐级汇报请示,全力推动领取退休金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其再就业退休金合并退役金的总额为基数政策落地。为彻底补齐政策短板、统一执行标准、保障群体合法权益,市退役军人局将把向上汇报、争取上级出台专项配套政策作为重要工作,分步骤、多渠道推进,积极争取将我市列为政策试点区域,先行开展系统改造、基数合并核算等工作,为全省政策落地积累实践经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市退役军人局将持续发力、紧盯不放,全力推动上级配套政策出台落地。如您还有其他意见建议,欢迎随时沟通交流。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15日
建议单位及电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896377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