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35398563/tyjrswj/2024-0000060  发布机构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1-0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2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22号建议的答复

2024-11-08   作者: 点击数:  

办理类型:A



临退役军人〔202425


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22号建议的答复


刘存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习总书记的批示指示精神,大力加强退役军人优待抚恤、服务保障、关爱帮扶等工作,不断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在乡复员军人作为19541031日前入伍的老战士,不少同志经历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重大军事斗争,是新中国的缔造者和功臣,目前我市在乡复员军人还有1000名,平均年龄为90岁以上。自组建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在乡复员军人的服务保障和关爱帮扶等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增强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让全体在乡复员军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一、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大力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我省在国家提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5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80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300元。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同时,将在乡复员军人纳入优抚对象优待范围,切实保障在乡复员军人权益。

二、不断加强医疗保障力度,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优抚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我市现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由政府为在乡复员军人代缴参保费用,其享受定额门诊补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所在地按照不低于7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还可通过专项基金、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给予帮扶,减轻在乡复员军人及家庭医疗负担。

三、认真做好在乡复员军人的关爱帮扶工作。大力开展健康送上门活动,每年将在乡复员军人作为市级医疗巡诊任务重点服务对象,市荣军医院专门购置查体车,为他们进行健康体检、送医送药活动,让其不出家门即可享受健康查体服务。

四、开展爱心助老服务。在全省层面率先实施《全市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和抗战时期入伍老战士养老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在乡复员军人实施集中照护、居家养老两种方式,完善精准化、常态化养老关爱机制,全面做好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工作。同时可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代办以及五个一爱心志愿服务等服务,加强对老战士的关爱和陪伴,让他们情感不孤单、生活更舒心。自2021年政策实施以来,市财政共下达1600余万元用于老党员、老战士的集中照护和居家养老等。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大大提高了我市广大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受到了广大在乡复员军人的普遍欢迎,但与上级部门新时代工作要求和在乡复员军人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服务的形式、内容和精细化水平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下步,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差距,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做好在乡复员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他们真正能够安享晚年。

再次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718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厉建彬

承办责任人:尤作德 联系电话:896376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上一条:关于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278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292号建议(关于将退役军人优待证旅游、乘车、医疗等优待工作省内共享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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